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

打压律师团


数百万受害儿童的家长投诉无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孩子被毒害。

进入十月以来,毒奶受害家长不断提出上诉,要求赔偿损失。中共政府在掩盖受害真相的同时,下令禁止律师受理毒奶集体上诉案。外界评论当局此举旨在包庇有毒企业,使人们对中国食品安全“由乱而治”的期望彻底破灭。

中共高压律师志愿团 受害者投诉无门

据新纪元周刊及香港媒体报导,十月初以来,原本拥有上百位律师组成的毒奶律师义务团,由于中共在十一前下达的禁止令,已有三十多人退出。不过之后又有新的律师加入,目前仍维持逾百人的规模,先后已对两千多名患者家长提供了义务谘询服务。

报导称来自不同省市的律师分别证实,九月廿三日以来当局给各地发出了“明传电报”,要求各地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团体为消费者服务,但同时禁止律师“ 私自串联”、不允许律师利用媒体、网路、报刊发表影响政府处理毒奶事件的言论。相关索赔案件要汇报,不得私自受理。有律师气愤的表示,这样做的实质就是不许律师帮助受害者讨回公道。

据一位北京律师透露,很多省的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先后找律师谈话。某省司法厅副厅长甚至把一些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到办公室,明确指令:“哪个所的律师没有退出毒奶事件之前,谁就不准离开办公室”。

大陆三鹿事件志愿律师团的唐律师对外表示:中共在10月1日前通过司法部文件、律师协会及司法部门向律师团正式传达,严禁律师代理奶粉集体索赔案件,同时禁止律师跨地区受理索赔诉讼。由于诉讼成本太高,一般单个民众难以承受,假如不允许集体诉讼,等于变相禁止民众诉讼,因为受害者本身就是贫困大众。

如今中国各地儿科医院人满为患,但大陆媒体对此避而不谈。

美国“食毒时代”如何由乱而治
南方周末曾刊登文章介绍美国一百年前是如何有乱而治的。文章介绍一本叫《屠场》的书曾激怒美国总统而引发食品安全卫生的立法。 “食品仓库里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坏了的猪肉被搓上苏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铲进香肠搅拌机……”当老罗斯福总统在白宫边吃早点边读这本《屠场》小说时,总统大叫一声跳了起来,把口中尚未嚼完的食物吐出来,又把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抛出窗外。于是1906年美国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 1962年3月15日首次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南方周末从三方面暗示了中国现状与美国做法的对立。第一,法律的实施需要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美国有像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 那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者,他们不但揭露丑闻,还主持调查报告,他的每一项调查都会促使政府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或迫使某个行业采取改进措施,为消费者保护运动增添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内容。

第二,巨额罚款:如果动辄处以上亿、几十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企业主就会时时惧怕违法的巨大代价,从而加强自律。如1981年美国一位父亲驾驶福特公司生产的Pinto汽车,途中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经法庭调查,福特汽车公司早已知悉该型汽车有瑕疵,该公司根据计算,认为全部召回该款汽车加以修复的成本为1亿美元,而车着火致人死亡每件赔偿20万美元,因而决定不召回。

法庭认为:被告福特公司是基于成本效益分析,视被害人为一种价格,而非人的尊严,其不法行为刻意漠不关心他人安全,严重蔑视被害人的价值,遂判决被告福特公司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这就是著名的詹姆斯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第三,集体诉讼:如果没有集体诉讼,公司所进行的非法甚至危险的行为就无法被制止。针对单个散在的消费者而言,集体诉讼可以帮助消费者获得与强势生产者对等博弈的机会。如2007年11月,美国默克制药公司表示愿赔偿48.5亿美元,以了结美国大约5万宗与“万络”有关的集体诉讼。

文章表示,这次大陆毒奶粉事件在民众的新闻监督,对违法企业的巨额罚款和对受害者的集体诉讼三方面,都跟美国由乱而治的成功经验相反,这无疑让人们对中国食品工业的改进感到绝望和无助。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