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

杨佳背后的人民群众

杨佳的父亲、姨妈以及他们聘请的律师终于能够坐在法庭席上,旁听庭审杨佳。这本来当有的权利,也是各方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到的,这充分暴露了中国权力机关对法律肆无忌惮的践踏。这种对法律的践踏,从剥夺亲属和律师会见羁押中亲人的权利,到无法为其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再到不能要求公开审理的权利,以及判决过程中公检法徇私枉法,公然蔑视法律,已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民众已然对本该信任的法律丧失信心,这是一个社会不能真正和谐的大患。要言之,导致整个社会不和谐的大多是政府及其中的贪污腐败的官员,以及本该维护公平正义底线的公检法。公检法的不独立,受制于诸种权力的制衡,使得他们成为权力的附庸,这样的附庸位置,使得他们成为权力的打手,这也是在一线警察被袭的一个真正因由。一线警察慑于权力依附权力对他们的制约,一方面主动为恶,另一方面乐意为恶,三方面无奈为恶,因此不问其是否公平公正,只要权力拥有者首肯,就去做就去实施对民众相当之为恶式惩处。这必然带来警察与民众大量的社会冲突,瓮安事件、杨佳事件、孟连事件等莫不如是。

前天杨佳在上海高院二审,在庭外有千多民众聚集,打出旗帜“刀客不朽”,并且有聚集者的合影,不知当局看到这样的镜头作何感想?我认为当局应该清醒地知道杨佳及其背后群众的力量。这力量不是谁的号召也毋须号召,就可以自动组织起来。在胆小怕事成为中国人的一贯作风,在管理如此惨酷严密的社会里,依旧不用号召即可在某种意义上望风影从,还有许多潜在的支持者因为相对害怕,加上诸种限制,不能前往到上海高院门前。这种无形和有形的力量,我想官方应该读懂其间的力量之所在。但请官方不要误读这种力量,我认为官方应该正视现实,封堵打压是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让民众化身为千百万个杨佳。官方应该读懂这种信号与苗头之所在,切不可等闲视之。但采取的方式不是打压不是关管,这样做的结果,只是激化社会矛盾。政府和警方都应该放下自己一贯的傲慢作派,真正为民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其间的贪污腐败、吏治不靖,做出真正有实质性的变革。而实质性的变革,就是做政治改革的实验,在某些地区做政治改革的实验田,从而将这种实验好的地方逐步扩大到全国,让民众有个可以盼望的心理期待。一个人一群人一个国家的人生活在一个永远见不到光明的隧道里,对未来没有理性预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种问题如不妥善解决,何时爆发震动的大问题,没有谁可以预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应该切实改革,还权还利于民,而不民继续采取忽悠的态度,否则社会和谐的大堤全面溃退则任何力量也无法封堵。官方对一个社会的危机,哪怕是危言耸听也要抱着戒之惧之的态度。而不是认为危言耸听,是淆乱社会,一封了事,天下大吉。这除了掩耳盗铃外,没有任何实际用途。

杨佳杀死了六个警察,伤了四个警察,依旧得到社会的极大同情,以及社会包括知识界的普遍关注,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我想执政者你也不会蠢到闻不出其中的信号。你以为现在还是信息不发达的古代丛林社会,以为只要老子关门打狗,把老百姓放在自己国度进行管制打压,就可以天下大吉,我认为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你们为恶的手段与技巧,不会亚于古之帝王及专政机构,你们手中也有强大军队和丰盛的税收,你们拥有冷兵器时代不曾拥有过的兵力优势,以及拥有冷兵器不曾拥有过的巨大杀伤力,这些都是你们蛎常自视甚高的统治力量。但你们面对的绝不是古代意义上的民众,无论是信息的获得渠道,还是知识的提升,或者是自身权利的觉醒,都比古代民众难以管制得多。现在民众并非是刁民,绝不是要求超出他们应得之权利的无理要求,他们只是要求自己合法的权益,如果在这方面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么官民冲突将无可避免。不特如此,你面对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高涨的民众,还面对整个世界在诸方面越来越联在一起之互相制约,即令你是古代帝王中的残酷者,你是雄猜之主,恐怕也得睁眼看看自己所处的社会现实,也就是说所谓关起门来打狗式的对民众绝对高压时代,应该一去不复返了。这不是我过于乐观,而是我对现实社会的描述,以及我对民主自由必然胜利的信心。

我希望官方——无论是最高当轴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面对现实,用理智负责的态度,倾听民间的呼声,尊重民众的利益,与各方在法律建设和框架范围内,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让民众真正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权益。从而逐渐将政府高压的管制职能转变为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使一个为恶起来万能而服务却十分弱小乃至不负责任的政府,意识到自己真正是纳税人所养的现实。杨佳只是要求公平要求他的权利而已,他的方式是一种不得已的逼迫,如果我们的社会有正当的解决民众权利的渠道,哪里会发生像杨佳这样的悲剧性事件?杨佳的公正审判之所以显得重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当我们面对现实还是回顾历史,它都会变成一个如何解决民众权利之应该受到真正保护的标志性事件。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杨佳事件,还杨佳一个公道,给社会公开解释杨佳母亲失踪之因由并惩处相关责任人践踏公民权利,使得整个社会重新树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解决权利纠纷的理念,是整个社会的当务之急。

从杨佳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512大地震中无辜死难学生,其最终呼唤的是公正的法律解决。我们应该从杨佳事件开始,视法律为解决官民冲突、民众互相之间的冲突,包括各种利益纠纷最有效的途径,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重新从一个纷乱无序的状态中,重新得到真正的梳理,达致治理上的和谐。那么,在我看来,官方的政治改革,从横截面来看,可以从司法改革入手;从纵向来看,可以搞政府行政权力改革的试点特区,使纵横的改革交互产生影响,从而达到整个中国社会在面临诸种冲突时得到良好的解决。我认为一个真正爱自己爱中国的人,包括政府官员,不应该无视整个社会在出现危机冲突时,寻求妥善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案的努力。古老而灾难深重的中国要唤发新机,一定要走民主自由的制度改革与实验才行,舍此别无它途。我们可以不同意杨佳解决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杨佳何以被逼得如此激烈地解决自己应得之权利与尊严,不这样思考问题,我们所交的昂贵学费就是白交了,冲突双方的血就白流了,冲突双方的死伤都只是白白地死伤。政府应该深深地知道当下的社会现实:杨佳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权利而战。

2 条评论:

匿名 说...

以促进民主为荣,以唯我独裁为耻;


以健全法制为荣,以固守人治为耻;


以全民选举为荣,以等额选举为耻;


以司法公正为荣,以权大于法为耻;


以新闻独立为荣,以专政压制为耻;


以宗教自由为荣,以强行代表为耻;


以保护人权为荣,以蔑视民生为耻;


以尊重民意为荣,以长官意志为耻。

匿名 说...

[转帖][ 思想之剑 ] 润涛阎: 胡温处理杨佳案件的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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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ng-1973) 查看签名档 2008-10-18 01:40:47

润涛阎

不论中国出了什么天灾人祸,股市崩盘,甚至经济危机,国人都会原谅胡。因为他毕竟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三民主义。

杨佳案的出现,着实给胡温出了个大难题:杀了杨佳,百姓们认为胡的三民主义又是骗人的“伟光正”、“三个代表”,不同的只是花样。果真如此,胡温几年来的亲民形象工程就泡汤了。

那么,作为有司法机构尤其是还没有免除死刑的国家,杨佳杀了六人,判他死刑为何会导致胡温的威望受损?

首先,从文化背景上讲,我们这个民族对敢于对恶势力搏斗的汉子历来都被称为英雄。当年梁山好汉都是双手沾满了鲜血在朝廷法律上的犯人,至今都被国人崇尚为英雄。在没有改变这种文化之前,杨佳一旦被处死,他的英雄形象立刻取代了银幕上的梁山好汉和打进匪窟的杨子荣。

其次,中国毕竟不是法治国家,别拿那个法律忽悠百姓。老百姓心知肚明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回事。在中国,法院别说还没有独立,事实上,法语根本还没有对案件的审理权。因为法院院长要听政法委书记的命令,政法委书记让他下台他就得下台。每级法院都有专门管着他的政法委书记。所以,杨佳到底被不被处死,胡温要参与的。不论是哪个法官宣判杨佳死刑的,历史上都会说杨佳是胡处死的。因为地方政法委书记做不了主。杨佳的案子被全国的媒体互联网炒作的热火朝天,这直接影响到百姓对胡温二人对三民主义的真诚度的认知。

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国家,法院只是制裁百姓的,对政府没有制裁的权力。在法治的西方国家,法官是终身制,总统不能享受终身制。法院可以判决政府败诉。我刚到美国的那年,北卡州一位混子在一个没有“不许游泳”的警告牌子的河里游泳而被扎伤,其实那个牌子被人拿走了,政府警察没发现。结果,法院判决州政府败诉,赔偿那个混子100万美元。州长不得不辞职。

在没有司法独立的国家,百姓不相信司法公正。杨佳是北京人,他不在北京杀人却到上海杀人,那明摆着上海警察惹怒了他。他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在讨不到说法的情况下只好给他们个说法。

设想:如果上海警方事后得知杨佳的爸爸是江泽x或胡锦x,别说3万赔偿,就是300万,警方还会担心太少呢!

这个设想绝非空谈!老百姓对此心知肚明,就跟明镜似的。如果杨佳是江的儿子或者胡的儿子,上海警方得知后仍然不赔偿,不给个说法。如果有这么一个先例,人们对处死杨佳毫无怨言。问题是:中国政府能找出这样的先例吗?

如果事后得知杨佳是江的儿子,别说上海市委立刻给出个说法,整个上海公安系统都会被上海市委书记处理个底朝天。

所以,别跟百姓讲什么依法办案,老百姓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了。

那么,胡将面临哪些难题呢?

第一个难题就是:处死了杨佳,等于让百姓给杨佳的英雄形象在心里定了位子。对他的崇拜远远超过对胡温的尊敬了。这个时候处死杨佳,一旦有经济危机、天灾人祸、失业率上升等等风吹草动,人民配合胡温的热情立刻降了下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燎原之势。

第二个难题就是:不处死杨佳,等于承认了警察是邪恶势力。得罪公检法系统,而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直接维护者,胡恐怕没有这个胆子。

两难之中,胡只剩下了两个选择:

1.处死杨佳,同时将山西、上海对杨佳施暴过的警方人员依法惩处,至少10年徒刑。这样,人民能够认同胡新三民主义不是忽悠百姓的谎言。

2.杨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按照四人帮的待遇处理。按照这个办法处理,要有辅助措施,就是:法院调查清楚是警察对杨佳非法施暴,杨佳属于报复杀人。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都不违反法律的条文,也给人民一个满意的解释。

如果胡温不走如上所述之路,而是处决杨佳后,不给人民一个说法。那么,当天灾人祸再次来临的时候,人民不会配合胡温而度过难关了。